各二级学院、相关教师:
为全面实施上海市属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扎实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学助理工作制度实施办法》(立信会计金融人[2017]1号)(见附件1),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7年教学助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6年新入职的40岁以下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以及学校内部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岗至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不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具有1年以上高校专任教师经历的人员。
二、制定培养计划
学院为担任教学助理的教师配备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开展校本培训;相关教师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学助理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学院工作安排,制定培养计划,并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通过。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3月20日前将纳入教学助理工作制度的教师名单(见附件2)和审核后的培养计划(见附件3)提交至浦东校区行政楼510室,电子材料发送至ty@lixin.edu.cn。
附件:
人事处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