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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市教委通知要求,我校开始组织2016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的申报,希望各教学科研部门踊跃推荐符合条件人选,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上网完成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特聘教授申请者

1.年龄要求。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一般应为197611日以后出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一般应为197111日以后出生。

2.职务要求。申请者一般应担任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相当于前述职务的其他相应职务;已回国的申请者,若无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经历的,一般应具有国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海外经历。申请者须具有至少连续2年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4.回国时间。申请者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回本市高校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201411日之后。已回本市非高校企事业单位或外省市工作的,201111日至今至少须有连续2年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讲座教授申请者

1.年龄要求。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一般应为196611日以后出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的,一般应为196111日以后出生。

2.职务要求。申请者须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青年东方学者申请者

申报对象为上海各市属高校新(拟)引进的青年人才。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在海外高水平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或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或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博士后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或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等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已回国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1年之内。

4.入选当年应全职回国工作,并与引进高校签订三年全职工作合同,逾期回国将取消称号和资助。

二、时间要求

1210前各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名单和基本情况介绍报人事处师资科;学校审核同意后,1220日前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df.shjwrc.gov.cn),申报完成后下载材料;1224日前人事处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13份,证明材料1套)报市教委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书、证明材料各1pdf文档)。

三、资助标准和材料要求

资助标准和具体材料准备暂时可参考附件1、附件2,最终以市教委2016年正式申报文件为准。

人事处

20151125

  

附件1《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2:《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