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人才招聘与管理办法》(立信人〔2013〕42号)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立信人〔2013〕43号)等文件精神,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核定编制数以及本单位(部门)队伍建设需要,经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后,申报2016年度招聘计划。申报时请填写招聘计划表(见附表)。招聘计划中须注明岗位名称、岗位类别和聘任人员的任职条件、具体要求等,拟从我校优秀毕业生中选留人员的也需要特别注明。请打印招聘计划,并签字、盖章,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人事处21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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