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相关规定,经与财务处沟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在拟录用审批报告中已批示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金额的专职教研人员。
二、受理时间地点
9月11日至9月23日。
1)文翔路校区:
9月12、17、23日行政楼一楼教师事务服务中心
2)上川路校区:
9月11日起,每周一、二、四全天行政楼503室
三、注意事项:
1.按学校规定,一次性住房补贴与租房资助不可重叠享受,否则从后续资助中扣减相应部分;
2.按学校规定,以申请递交购房(限上海市)发票当月确定为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起始时间;
3.按学校规定,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须已通过试用期考核;
4.学校视财力按顺序在下一年度有序给予一次性资助。
四、提供材料:
1.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无本人姓名,只有配偶姓名,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2.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盖与原件一致章),如无法盖章,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章一致的公证书原件;
3.试用期考核合格截图;
4.拟录用审批报告截图。
请通知相关教研人员带好材料前来办理。
联系人:宋宇、金骋 联系电话:68681361
人事处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