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以下简称“资助计划”)和《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7年“资助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当年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且参加过2016年市教委统一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资助计划”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按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选派专职指导教师,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申报。
2.学校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申报者进行审核,择优向市教委报送。
3.市教委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对参加新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倾斜。各单位须指导申报人员做好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
三、时间安排
1.领取网上填报账号。“资助计划”采用书面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形式。申报教师于12月21日前至二级学院人事联系人处领取网上填报账号。
2.网上填报。申报教师登录“上海教卫人才网”(网址:www.shjwrc.edu.sh.cn)申报,并将申报书打印(一式5份)后提交至二级学院。
3.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教师信息填入《2017年度上海高校青年教师资助培养计划一览表》。
4.提交材料。12月27日前,二级学院将一览表和申报书提交至人事处师资办(浦东校区行政楼510室)。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ty@lixin.edu.cn。
联系人:唐堰联系电话:50218201
人事处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