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我校《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人才招聘与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人[2016]19号)相关规定,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领取住房(租房)补贴,须提交材料如下:
1、录用请示报告及审批流程单;
2、购房发票复印件,需盖公章,如无法提供公章,需办理公证;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如没有本人名字,须提供关系证明件,如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5、聘用合同原件。
未购房租房的教师,须提供租房发票。
以上材料提交至人事处508室,联系人:宋宇,联系电话:021-68681361
人事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