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人才招聘管理与办法》(立信会计金融人2016[19]号文)中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现开展对师资研究员聘期考核及常任轨中期考核,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1)符合中期考核的“常任轨”教师;
(2)聘期届满和申请延期考核的师资研究员。
二、提交材料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常任轨/师资研究员中期/聘期考核表;
(2)个人最新简历,清楚表明在匿名评审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已被接受发表的论文,著作的章节,注释及评论;
三、考核流程与时间安排
(1)5月10日—5月25日 个人向院系提交考核表及相关材料
(2)5月26日—6月5日 学院初审并提出考核初审意见
(3) 6月6日 学院通过OA提交职能部门审核及上报学校审批
本次考核关系到师资研究员及常任轨后续的工作安排,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考核。
联系人:张琼 联系电话:68681361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人事处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