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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30    作者:周磊   点击率:

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本市会计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沪财会〔201433号)工作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努力为高级会计人才提供重要储备。

二、报名条件

根据要求,参加报名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从事会计管理工作;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资格条件

1.取得中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等资格3年以上;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基本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金银榜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上海财经大学及主管财政部门协助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报人员填写《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主管财政部门。正式申报时间为2017531日前将所有申报资料统一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二)选拔笔试。对经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将进行集中选拔笔试,笔试内容为会计、公司战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联系人:刘隽,电邮:junliu@lixin.edu.cn

人事处

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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