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接上海市教委6月29日晚通知,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上海市教育功臣”的通知》(沪人社奖〔2018〕14号)及上海市教委通知要求,现将我校“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教育功臣”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创新,作出卓越贡献,并在全市、全国乃至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在职在岗人员中遴选产生。原来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目前已在市、区教育党政部门工作的人员,以及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范围。
二、表彰名额
2018年评选表彰“上海市教育功臣”10名,其中高教系统5名。学校可推荐名额1名,各二级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与信赖,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探索、不断实践,用科学高效的方法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上海教育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二)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勇于创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重大突破,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
(三)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敢于改革,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在办学体制、机制、模式上改革创新,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突出。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7月4日前:各二级单位严格按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填写《奖项申报情况说明》;各二级单位推荐人选填写《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表》(一式一份),并附详细事迹材料一份,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主要成绩、重大贡献和先进事迹,字数在5000字左右,要求有事实、有重点、有特色,要突出推荐人选的个性特点,把推荐人选在教育教学和育人育才等方面作出的贡献进行重点介绍,突出其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育人育才梯队建设等最闪光的亮点。以上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4日15:00。电子版发送至junliu@lixin.edu.cn。
2.7月5日:组织校内初选,确定最终推荐人选进行公示,上交申报材料。申报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联系人:刘隽 联系电话:50218201
人事处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