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
为深入推进上海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高校相关文化艺术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服务上海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都市,根据《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沪教委综﹝2015﹞5号和《上海市文教结合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上海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和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为对接服务国家和上海文化发展战略,立足文教结合工作精神,引导和支持各相关高校文化艺术类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引进海外、沪外和教育系统外顶尖文艺名家或紧缺技能人才,建立更加开放的、跨学科专业的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或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发挥本市文化、教育两方的资源优势,双向促进文化、教育事业共同发展,双向支撑本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文化艺术。申报的主旨应聚焦于文化艺术领域,具有明确的主题,而不仅于一个项目,使其成果具有更高的目标定位和市场意义。
(二)双向服务。引进的人才既能服务于高校教育,使其学科得以发展;又能服务于科学艺术领域的实践,促进该领域的改革发展。
(三)人才增量。工作室负责人应为来华、来沪(留沪)和教育系统之外的增量人员或来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一年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团队成员中非校内在编人员占50%以上。
三、申报项目
(一)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
1.针对对象: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主要针对具有国际、国内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顶尖文艺名家来华来沪(留沪)依托高校,从事交流、教学、研究、人才培养以及开展与文化艺术产业紧密结合、推动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相关活动。
2.针对领域:涉及的类别包含文学创作、美术绘画、舞台艺术、影视创作、新闻出版、工艺美术、视觉艺术等领域。
3.资助额度:每个工作室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50万(确因工作需要,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上浮不超过20%)。实际资助金额以市级组织的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二)高校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
1.针对对象:高校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主要针对当前文化艺术领域紧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技能与创意人才来华来沪(留沪),依托高校从事文化艺术人才培养与创作实践、具有相当发展潜力与后劲的青年人才或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
2.针对领域:主要包含美术绘画、舞台艺术、新闻出版、工艺美术、视觉艺术、非遗传承等。
3.资助额度:每个工作室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60万元(确因工作需要,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上浮不超过20%)。实际资助金额以市级组织的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为高端专业型与研究型复合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国际学术背景或演出、设计、创作等工作经历,专业水平或学术成果具有国际影响力或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得到国际国内同行专家的认可。
(二)申报高校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为相关领域具有相当发展潜力与后劲的青年人才或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等,应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历、较强的专业原创能力和创新思维,多作品、高创作且具有敏锐的文艺产业领域前沿洞察力,有可挖掘的专业发展潜力。
(三)工作室项目负责人全面主持工作室工作,确保具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室建设,确定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确保工作室按照目标和工作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完成年度任务。
(四)同类型项目每校同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不可多项申报。
五、经费管理
(一)项目经费应严格根据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核准的预算执行。具体执行细目以《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见附件2)里《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测算明细表》为依据。
(二)项目经费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人员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三)所有申报项目以年度制定计划,获得批准立项后,目标产出和经费执行均需在2017年底前完成。
六、项目验收
本项目由市教委、市文教办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和验收。
(一)项目抽查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定期随机检查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二)项目验收采取学校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并经验收专家评审通过的形式进行。
七、材料报送
本次市教委实施限项申报,若超出申报限额,学校将进行校内遴选。即日起,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按照项目申报条件组织申报,填写申报表格(附件1和附件2)。所有表格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6份(单位盖章),于2016年10月10日下班前,交人事处师资科(浦东校区行政楼510室),电子版发送至caijj@sfu.edu.cn。
联系人:蔡靖婧;联系电话:50218201。
人事处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