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对新进教职工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 考核对象
详见附表。
二、考核程序
1、7月1日至7月5日各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2、7月6日至7月12日各用人单位至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并提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进校以来工作小结及支撑材料至人事处。
联系人:宋宇联系电话:68681361
人事处
2017.07.03
附件:1、考核人员一览表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
附件一:
考核人员一览表
序号 |
部门 |
姓名 |
1 |
会计学院(审计硕士教育中心) |
刘春奇 |
2 |
法学院 |
杨青泉 |
3 |
法学院 |
叶莉娜 |
4 |
外国语学院 |
范 敏 |
5 |
教务处(招生办) |
汤卓凡 |
附件二: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
所在部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被考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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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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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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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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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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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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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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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何种人才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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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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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考核 意见[1] |
(部门根据新进教职工表现给予综合评价)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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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考核 结果 |
□ 考核合格 □ 考核不合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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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审核 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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