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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5    作者:周磊   点击率:
 

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考察与评价教职工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正确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工资调整和津贴发放提供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沪人[1995]113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7年度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即将展开。为保证有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的所有教职员工(不含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工作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三、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获优秀等级的人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四、考核程序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独立或联合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总结、述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各单位(部门)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在民主评议和测评的基础上(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报学校审批。

关单位、直属单位、科研机构等单位(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国际财经学院、后服中心除外)的评优工作由机关与科直党委组成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小组统一实施。

请各单位(部门)及时做好各项工作,以保证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请于人事处主页相关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用黑色水笔签名。

该项工作以最终的学校发文为准。

人事处

20171114

附件:12017年教职工考核时间安排

     2、年度考核基本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

2017年教职工考核时间安排

120171114日—20171125日,各单位(部门)组织动员,个人小结及述职,部门评议,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220171128日,各单位(部门)将填好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送交人事处。

32017125日前学校对各单位考核意见进行审定。

42017126-10日,公示。

520171211日,确定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基本标准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基本标准: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在教学、科研、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教师岗位须当年度教学评价优秀。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一般,没有严重的责任事故。

   4、不合格:政治素质或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履行岗位职责差,延误工作,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定为不合格:

  1)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屡教不改;

  2)全年旷工累计3天以上;

  3)不服从工作安排;

  4)工作责任心差,致使工作出现失误或责任事故,造成学院重大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5)当年受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警告以上)。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新进教职工(指应届毕业生)在我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因岗位调整改变隶属关系的,按新的隶属关系考核。

3、工作人员当年病、事假等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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