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对新进教职工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详见附表。
二、考核程序
1.1月2日至1月5日各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2.1月8日至1月15日各用人单位至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并提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进校以来工作小结及支撑材料至人事处。
联系人:宋宇联系电话:68681361
人事处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