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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6    作者:周磊   点击率: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对新进教职工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详见附表。

二、考核程序

1.1215各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2.18115各用人单位至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并提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进校以来工作小结及支撑材料至人事处。

联系人:宋宇联系电话:68681361

人事处
2017年12月28


附件1:考核人员一览表

附件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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