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2月上海市财政局的通知,所有属于绩效工资范畴的薪资不得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的财政平台发放,因此学校如下调整: 原5日发放的岗位津贴(属于绩效工资范畴)发放时间不变,由发放至财政工资卡(建行卡)调整发放至校内工资卡(交通银行卡或者工商银行卡)。 因发放调整,部分老师可能涉及社保等在5日国家工资发放中扣款不足,将拆分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扣款(财务平台名称: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2以此类推。) 本次调整自2018年4月5日开始。 特此通知。
人事处、财务处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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