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2〕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4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将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围绕国家和上海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和上海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以下人选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上海市领军人才。
二、选拔条件
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选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部门进行选拔,限报1人。
(二)各单位(部门)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要求,选拔合适人选。
(三)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各二级学院、部门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
1、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2、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份。须个人签字,并确保纸质材料于电子版的一致。
3、能证明推荐人员情况登记表中“代表论著”、“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代表论著”只需提供封面及本人所著主要内容页复印件。
(二)电子材料:
1.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相应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至浦东校区行政楼510室人事处师资办。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逾期报送不受理。
联系人:蔡靖婧;电话:021-50218201;邮箱:caijj@sfu.edu.cn。
附件:
人事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