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学校本科毕业生选留及培养工作的意见》(立信会计金融人[2017]1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继承和弘扬立信精神,传承校园文化,推进管理工作,学校将选拔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作为管理干部后备力量加以培养并充实到学校有关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留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留名额及岗位 计划选留2018届本科毕业生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三、选留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8年3月5日—3月7日,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留校申请报告,并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留校申请表》。(登陆人事处主页—相关下载—引进录用栏下载) 2.2018年3月8日—3月14日,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党总支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推荐至学生处进行审核。 3.2018年3月15日—3月20日,人事处汇总材料,发送至各用人单位初审,反馈意向信息。 4.2018年3月20日—3月30日,人事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组成综合考评小组进行笔试、面试,确定留校候选人。 5.2018年4月1日—4月20日,留校候选人到有关单位进行实习。 6.2018年4月21日—4月30日,实习单位(部门)提出选留意见,报学校审批,并公示录用名单和岗位安排。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8681361
人事处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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