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立信会计金融人〔2018〕52号)、《关于公布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通知》(立信会计金融人〔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参照编制内管理的人才派遣人员)。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不接受申报。
2.本次组织开展高校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高等教育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会计、审计、统计、卫生技术、档案、出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人〔2012〕1号),在学校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承担学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并从事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人员可以聘任高等教育研究系列职务。
4.在学校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的人员,只作高等教育研究系列中级及以下职务的评议,不予聘任。
二、聘任条件
1.教师职务聘任,按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立信会计金融人〔2018〕5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2.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继续按照《关于2019年度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立信会计金融人〔2019〕5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3.高校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继续按照《关于2019年度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立信会计金融人〔2019〕5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原上海金融学院校内岗位聘任人员,应聘相应的国家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须补充自取得校内岗位聘任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有关学术代表性成果和工作业绩等材料,通过材料审核组审核、思想品德考察组考察、教育教学考察组综合评议,送交学校相应的学术、技术评议组进行综合评议。
2.应聘人员的各项成果、条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3.本次聘任时间原则上自2020年12月31日起算。
4.各单位(部门)应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对申请人员报送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认真严格核对,填写不清,材料不齐,条件不符的不予推荐上报。
5.各单位(部门)人事工作联络人于2021年3月19日(周五)前,
将本单位(部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的汇总情况和申报人的完整申报材料统一交人事处师资科(地点:浦东校区行政楼510室,联系电话:50218201)。未通过二级单位(部门)资格初审推荐上报的人员,人事处不受理其职务申报要求。
四、其他
1.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高等教育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安排,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工作通知确定。
2.新进人员首次专业技术认定,具体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3.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自2020年起,学校不再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评审费用,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5.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国(境)外进修经历不作为限制性要求。
附件:
1.教师职务-申报表
4.其他专技-申报表
人事处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