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8    作者:周磊   点击率: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立信会计金融人〔201852号)、《关于公布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通知》(立信会计金融人〔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0年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从事党务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与专职组织员,以及党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机关党委等部门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不接受申报。

二、聘任条件

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照《关于印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立信会计金融人〔2021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应聘人员的各项成果、条件截止日期为20201231日,任职年限计算至20201231日。管理岗已作高等教育研究系列初、中级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但未聘任的人员,任职年限自其通过学术、技术能力评议之日起算。

2.本次聘任时间原则上自20201231日起算。

3.各单位(部门)应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对申请人员报送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认真严格核对,填写不清,材料不齐,条件不符的不予推荐上报。

4.各单位(部门)人事工作联络人按照《2020年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提交规范》(附件2

,按时报送本单位(部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的汇总报告及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人的完整申报材料(附件4)。未通过二级单位资格审核推荐上报的人员,学校不受理其职务申报要求。

附件:

1.2020年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表

2.2020年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提交规范

3.二级单位(部门)推荐人选报告及汇总表

4.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人事处

2021330


分享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