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对新进教职工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符合试用期考核条件的教职工,详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一)2月28日前
所有待考核对象填写个人小结,填写并提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
(二)3月20日前
各用人单位对所有待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后,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联席会提出考核意见,将考核结果及进校以来工作小结等支撑材料通过OA平台提交。
三、提交材料
(一)正文请示
一单位(部门)一请示,标题:关于XX、XX同志试用期考核的请示。
(二)附件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
2.工作小结;
3.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
联系人:蒋理想 联系电话:18021098269
附件:1.考核人员一览表(试用期考核)
2.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
人事处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