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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7    作者:人事处   点击率: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对新进教职工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符合试用期考核条件的教职工,详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一)228日前

所有待考核对象填写个人小结,填写并提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

(二)320日前

各用人单位对所有待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后,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联席会提出考核意见,将考核结果及进校以来工作小结等支撑材料通过OA平台提交。

三、提交材料

(一)正文请示

一单位(部门)一请示,标题:关于XXXX同志试用期考核的请示。

(二)附件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

2.工作小结;

3.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

联系人:蒋理想    联系电话:18021098269

  附件:1.考核人员一览表(试用期考核)

    2.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

人事处

202617

附件1:考核人员一览表 (试用期考核)

附件2: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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