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6-03-10    作者:人事处   点击率: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对新进教职工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符合试用期考核条件的教职工,详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一)313日前

所有待考核对象填写个人小结,填写并提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

(二)320日前

各用人单位对所有待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后,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联席会提出考核意见,将考核结果及进校以来工作小结等支撑材料通过OA平台提交。

三、提交材料

(一)正文请示

一单位(部门)一请示,标题:关于XXXX同志试用期考核的请示。

(二)附件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

2.工作小结;

3.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

联系人:蒋理想    联系电话:68681361

附件1:考核人员一览表 (试用期考核)

附件2: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


人事处

   2026310



分享到:
相关信息